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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补助方式】地区: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高雄市及屏东县

优惠活动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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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观光局为鼓励旅行业者包装优质分龄、分众团 体旅游商品,推动六十岁以上国人安排从事休闲育乐消费,并考量宜 兰县、花莲县、台东县、高雄市及屏东县 整体城际交通环境较为不便,为振兴及奖励至宜花东高屏地区国民旅 游,爰结合一般国人及乐龄族平日出游,提升当地观光产业,活络地 方旅游活动特订定本方式

 

【补助范围及条件】:

(一)旅游天数应为二天一夜以上,且旅游行程安排于放假日未超过一天。

(二)组团人数应有本国籍之国人旅客十人以上。

(三)须安排住宿于宜花东高屏地区依法取得观光旅馆业执照之观光旅馆及取得登记证之旅馆及民宿,并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前项所称放假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所公布之“行政机关办公日历 表”为基准。

 

【补助金额】:

旅行业依前点规定申请交通及住宿费用补助应核实列支,每位国人旅客每日最高新台币五百元,六十岁以上 国人旅客每日最高新台币一千元;每团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新台币万元;每一家旅行业最多申请十团为限。

 

【补助时效】:

旅行业依本要点申请补助,最迟应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办理出团旅游,并于一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邮戳为凭)向本局申请补助;逾期不予受理。